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5年)
08-08-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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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基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及旁听人员提出意见。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都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6321件,办结406624件,分别是前五年的2.8倍和2.85倍。其中2004年受理各类案件110696件,办结100999件,分别是1999年的2.37倍和2.43倍。市中级法院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61563件,办结56887件,分别是前五年的2.49倍和2.51倍。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五年来,全市法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严打"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989件,比前五年上升66.17%,判处犯罪分子39347人,上升39.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424人。特别是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审重判,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深圳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全市法院依法强化对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五年来,共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708人。在适用刑罚上,用足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坚持反腐败斗争,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判处此类犯罪分子296人。同时,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25名行贿犯罪分子也依法判处刑罚。
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水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依照法律不构成犯罪的6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501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为经济确有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744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全力清理超期羁押案件,至2004年底,在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市中级法院无一件超期羁押案件,初步形成了有效预防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文明。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探索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治和帮教工作,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利用公开审判案件、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结合办案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消除隐患。
二、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五年来,全市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调整、规范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88162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034.33亿元,分别是前五年的2.55倍和1.48倍。为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的顺利推进,及时审结涉及国企改革的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破产等纠纷案件899件,促进我市企业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保障金融安全,及时审结借款、股票、债券等纠纷案件26491件,促进金融市场秩序的规范。为推进"科技兴市"战略,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19件,坚决制裁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74件,严格执行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法治形象。针对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特点,全市法院本着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强思想疏导,制裁违法行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解决纠纷,依法审结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374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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