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2008-2009年度入册中介机构公告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将编制20082009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范围

    专业机构类别有会计审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证券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法医鉴定、文件检验、声像资料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资格与条件

  (一)工程造价:须具备甲级资质,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房地产评估: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土地评估:须具备全省范围执业的条件,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产评估:具有注册资产估价师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会计审计: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10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万元以上及良好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5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万元以上及良好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医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高中级职称人员9名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文件检验: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高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声像资料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高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自愿申请加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请查阅“深圳法院网站,网址:www.szcourt.gov.cn 下载有关的申报表格与应交材料清单。

    逾期申报或者未按期补正材料的(补正材料时间17日、8日),本院将不纳入中介机构范围评审,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情形,一律不纳入申报中介机构范围评审。

    报送材料时间为20071227日-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四、审查与公布

    1、由我院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排序、择优选定名单。

    2、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机构名单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3、提交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法院审批。

    经审查批准列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名单,在“深圳法院”网站(网址:www.szcourt.gov.cn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

    陈小姐  83535641  李小姐  83535750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材料下载:

申请书

应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