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公告的入册条件和标准,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入册的35家律师事务所;1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破产清算事务所进行验证、审核,并提请我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拟同意入册的15家律师事务所,9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破产清算事务所进行公示:

一、 律师事务所

1、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3、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4、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5、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6、   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

7、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8、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9、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10、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11、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1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14、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

15、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二、 会计师事务所

1、   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

2、   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   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

4、   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

5、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6、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7、   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8、   深圳广信会计师事务所;

9、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三、 破产清算事务所

1、   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4、   深圳市诚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5、   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071228日-200816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对上列中介机构的入册提出实名书面异议。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人: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8353564183535750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