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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1创新事例入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一批助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谐社区建设创新事例。其中,深圳法院一创新事例入选。一起来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调解+判决+司法建议”赋能城中村物业纠纷系统治理

  宝安区法院立足城中村实际,通过“调解+判决+司法建议”方式,系统推进物业纠纷治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城中村物业纠纷治理提供“宝安样本”。某物业服务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某城中村片区提供物业服务。黄某等85名物业使用人以非合同相对人、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理由拒缴物业费,矛盾持续4年未化解。后某物业服务企业起诉至法院。法院优先采取对抗性弱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联合城中村片区所在的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及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力量成立联合化解小组,以“社区共治家园委员会”等为平台,组织多轮联合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黄某等60人达成调解并补缴物业费。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向物业使用人阐明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并酌情调整物业费,在充分释法前提下依法判决。判决后20余人主动履行,个别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也执行完毕。为更好促进城中村纠纷综合治理,宝安法院深挖纠纷根源,向相关街道办发出司法建议,提出针对性治理举措,推动城中村物业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发展。相关街道采纳司法建议,试点成立城中村物业自治机构,督促辖区城中村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服务短板,形成“服务提质—主动缴费—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城中村物业纠纷系统治理提供有益样本,彰显了法院融入基层治理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