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处广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岸,毗邻香港,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副省级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全国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被誉为“改革开放的窗口”、“设计之都”、“钢琴之城”、“创客之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月,目前下辖11个基层法院,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9个行政区法院和前海合作区法院、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圳法院案件总量大幅增长、高位运行。1982年市中级法院成立时,全市法院案件量仅356件,1984年、1993年、2003年、2010年、2016年、2017年、2019年、2021年分别突破1000件、1万件、10万件、20万件、30万件、40万件、50万件、60万件。202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9.4万件,其中诉前化解纠纷14万件,立案审判执行案件55.4万件,法官人均结案495件。市中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案件8.2万件。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国内许多新类型的案件都较早出现在深圳。近年来,先后办结南方证券破产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破产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和解案、清算案等一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17件案件入选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经典百案,华为诉美国IDC案作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入选国家“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2024年,全市法院62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39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法院率先探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等多项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破冰落地实施,创下30余项全国第一,10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破产制度改革荣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负责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4条首批授权事项全部提前落地,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等8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全国推广。市中级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新时代新征程,深圳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奋力建设好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