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日在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5周年,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市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办案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遵照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司法办案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收结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387件,同比上升27.1%,新收案件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办结224488件,同比上升8.1%,约占全省法院的五分之一。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5件,办结39640件,同比分别上升16.1%和13.2%。
——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2.7%。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15年的217件,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
——司法改革开创新局面。制订全市法院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部署28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行综合性司法改革。市中院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影响中国”2015年度法治人物1,是全国法律界唯一获奖单位;审判权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获评“金鹏改革创新奖”,“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等四项改革入选深圳十大法治事件。孟建柱、周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我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13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福田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紧抓司法办案,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刑事审判。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070件27438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5.2%。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抢夺、抢劫、盗窃案件5141件,毒品犯罪案件4961件。依法惩处危险驾驶犯罪,审结“醉驾”案件1126件,同比上升2.8%。依法从重从快审结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815件,同比上升11.8%,努力维护群众餐桌和用药安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98件139人。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257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律师,依法宣告15名被告人无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对3452名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50名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特赦3。
加强民商事审判。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08499件,诉讼标的金额965.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2%和61.1%。针对“3·30”房地产新政,及时出台裁判指引,依法制裁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结二手房买卖纠纷3926件,同比上升191.7%。针对生产经营违约行为多发的新情况,坚持法律、政策与商业惯例相结合,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审结买卖合同纠纷17808件,同比上升47.6%。规范和保障我市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审结融资、保险、票据、证券、股权等涉金融案件9783件。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推动企业重整转型,审结破产案件82件,其中仅用101天完成新都酒店破产重整,创下全国市场主导条件下拯救上市公司的最快速度,实现债权清偿7.4亿余元,保留就业岗位272个。
加强行政审判。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496件,同比下降27.4 %。坚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308件;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5638件,同比上升15.8%,裁定准予执行5029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2件,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给予赔偿11件,赔偿金额517万元。罗湖法院与区法制办、监察局建立行政应诉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属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裁判结果情况,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5。
加强执行工作。执结案件56737件,标的金额13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3%和59.8%。“鹰眼查控网”6完成财产信息查询868762条,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9亿元。坚持重拳惩治“老赖”,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执行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6236人,限制出境674人,罚款、拘留15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2人,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7,首家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评估。今年1月6日,中国社科院、深圳市律协联合发布评估报告,认为深圳法院制定的标准,对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推广价值,评估结果被列入“国家智库报告”。
二、严格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
强化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建评查合议庭,评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以及重大信访案件1728件,评查结果作为追究办案责任依据,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改革法官、合议庭业绩考评办法,突出对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考评。明确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力清单,建立全程留痕、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累计制定裁判指引78个,编发典型案例115个,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建成全国首家破产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主动公开案件信息112万条,庭审视频直播录播829次,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1万份,位居全省第一。建成减刑假释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邀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众可直接到市中院旁听“高墙内的审判”,依法裁定1913名罪犯减刑假释。召开14次新闻发布会,强化重大决策、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的社会公开。中国社科院公布的司法透明度调查中,市中院一直稳居全国前列。
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助推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945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3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等16.6亿元;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6251件,59.2%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宝安法院建立医患纠纷专家库,65%的医患纠纷得到和谐化解。加强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8“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待办事群众60937人次,12368热线开通以来接受当事人咨询52170人次;上线运行“深圳法院手机APP”9,宝安法院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10,实现诉讼服务的全天候、智能化。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67.7万元,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召开16次座谈会向代表通报工作,定期通过微信群向代表、委员推送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选任80名特约监督员。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6.7%。认真接受检察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5件,对11件出现新证据或确有错误的生效案件进行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社会发展
保障开发开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00件,办理国际、区际司法互助案件28件。服务自贸区和合作区开发建设,推动最高法院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中心落户前海;前海法院制定《关于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六个方面50条具体措施;制定全国地方法院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11和《涉港案件法律适用指引》,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123件,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全国的十分之一,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36件、民事案件8582件、行政案件5件。针对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新要求,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建设,创新审判方式,龙岗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南山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E司法”模式12,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