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

  • 深圳数字法庭

  • 微博

  • 微信

  • 热线

    0755-12368
    0755-83512368(送达服务热线)
  • 首页

工作报告 > 正文 返回

201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是深圳法院审判执行任务特别繁重的一年。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市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收结案数量全省第一。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8842件,同比多收10.8万件,上升31.7%;办结376913件,同比多结9.9万件,上升35.8%,占全省21.5%;法官人均结案408件,同比多结125件,收、结案总量和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市中院受理案件54212件,办结43957件,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司法公信有新提升。在受理案件大幅增加情况下,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市中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下降1.7%,全市法院再审启动率下降11%,信访投诉率下降26.5%。“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徐某军拒不支付抚养费案” 被评为全国十大执行案件,“引领平安公司与平安保险、中超联赛公司商标权纠纷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司法改革有新局面。审判团队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两级法院均被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单位。率先探索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全省推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同志批示肯定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经验,要求全国推广。

——服务大局有新举措。围绕市委部署的“六个先行”“十大行动”,出台服务保障“城市质量提升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意见,采取43项针对性举措。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推动深圳建设全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设立全国首家金融法庭,保障全球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市委王伟中书记、省委政法委何忠友书记为两个法庭揭牌。

——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全市法院15个集体和5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着力维护司法公正高效

加强审判管理。定期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动态调整年度、季度办案目标。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和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各层级管理责任。全流程监控办案各环节,逐案督办超审限案件。制定《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指引》,明确卷宗移送时限,对370件超期移送案件专项评查,对1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制定《审判绩效量化计算办法》,建立绩效考评系统,科学评价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强化审判监督。坚持质量第一,组织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修订完善合议庭、审委会工作规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集中“会诊”疑难案件。制定全国首个《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等裁判指引11个,发布精品案例45个,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修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明确院庭长监督范围,建立重大案件法官提请监督制度,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邀请代表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上级法院发改、重大信访等案件1995件,评查结论与绩效考核、法官晋升挂钩。市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做法在全省推广。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积极应对案件增长态势,在全国首家全口径、系统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一审、二审和执行各程序,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制定《案件繁简识别标准》,建立智能识别系统,识别准确率达到90%。制定《简案快办标准化流程指引》,推行“门诊式”“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实现标准化速裁。全年以16%的法官办结53%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天。南山法院速审速裁司法服务获深圳“两建”2017年十大最具影响力工作第一名。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制定《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两级法院统筹推进,避免重复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在全国首创由法官主导的“JEC”开发模式,最高法院予以肯定和推广。全年启动17个项目建设,建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类案在线办理系统”“辅助事务集约系统”“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方便法官办案,便利律师和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司法成本,统一裁判标准。市中院和盐田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试点单位。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深圳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制定“1+N”配套制度。实行调解程序前置,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全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74家调解组织、700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采取调解激励、诉讼费减免等措施,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建成多元化纠纷解决“融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在线化解。诉前成功化解纠纷9611件。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006件28402人,依法打击盗窃、“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9201件12749人,从重惩处杀人、抢劫、绑架、涉黑等严重暴力犯罪590件817人,推进“平安深圳”建设。依法惩腐肃贪,审结王帅廷、司献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85件253人,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2042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31298件、买卖合同纠纷22149件、劳动争议11226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665件,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005件,判决撤销、变更违法行政行为142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保障城市质量提升。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审结光明“12·20”滑坡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37件79人。妥善处理涉及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案件581件。针对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改造,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结相关行政诉讼案件301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依法强制拆除东湖公园“六星汽车园”临时建筑10万余平方米,腾退土地5万余平方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整治行动,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件61人,办结“公明水库环境污染案”,为保护好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