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

  • 深圳数字法庭

  • 微博

  • 微信

  • 热线

    0755-12368
    0755-83512368(送达服务热线)
  • 首页

工作报告 > 正文 返回

2020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9日在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99223件,同比增加11.6万件,上升24%;办结504138件,同比增加9.4万件,上升22.8%;法官人均结案492件,同比增加40件,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0件。其中,市中院收案79184件,办结59305件,同比分别上升26.6%和20.5%,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犯罪,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329件,判决被告人28930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守住国家安全“南大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判处杀人、抢劫、绑架犯罪529人,毒品犯罪2430人。依法惩处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18人,审结“5·16”南山大道“癫痫”司机驾车撞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刘建刚在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强拉手刹,严重妨害安全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持续攻坚扫黑除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涉黑涉恶犯罪85件521人。高杰等4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龙华一带,绑架抢劫、欺行霸市,市中院依法判处高杰死缓并限制减刑。原市卫计委副主任刘堃、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均被从重惩处。开展“套路贷”等恶势力犯罪专项治理,判处“套路贷”犯罪72人、虚假诉讼犯罪41人。制定全国首个《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工作指引》,为“打财断血”提供制度规范,依法罚没财产7559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从严惩治腐败犯罪。依法惩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135人、行贿犯罪85人,审结市投资推广署原副署长李石受贿案、“百名红通人员”刘宝凤挪用公款案。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观澜黎光社区工作站原站长、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刘桂荣收受贿赂、侵占集体资产、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2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依法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严惩拐卖、性侵、虐待妇女儿童犯罪517人,韩国庆在公交车上猥亵女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严惩危害校园安全犯罪23人,曾锦辉等8人在多家中学收取保护费、殴打欺压学生,张智等11人非法开展“校园贷”、纠缠恐吓家长还款,均被依法从重惩处。南山、龙华法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等4项规程,明确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完善侦查人员出庭、证人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7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4332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对符合条件的51名服刑罪犯,依法裁定特赦。

二、依法化解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坚守中立裁判地位,依法把握利益平衡,妥善化解各类纠纷,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维护公平正义。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09580件,同比上升17.4%,标的额2082亿元。弘扬契约精神,依法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39588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遏制高利放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3306件,标的额392亿元。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007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等17.7亿元。坚决规制“劳动碰瓷”行为,谭某2年内短期入职20余家单位,通过建立劳动关系牟取额外经济利益,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34件,同比下降1.2%;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9160件,是上年的2.2倍。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68件,裁定不予执行75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协调市司法局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室,化解行政争议48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办理相关案件295件。开展“违法建筑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

加快解决执行难。拓展“鹰眼执行平台”功能,利用交警大数据、社区网格、网上购物等信息,查控被执行人财产28.5万项。完善执行财产网拍机制,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和价值,网拍成交149亿元,溢价率42.3%。开展“法拍房”清场专项行动,交付房产1051套。出台全国首个《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工作指引》,破解上市公司股票处置难题。强化执行威慑,限制高消费129974人,限制出境1158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0478人,司法拘留619人,追究刑事责任19人。全年办结执行案件189599件,同比上升16.2%,执行到位319亿元。罗湖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圳战略定位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前研究谋划,起草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提出7个方面36项举措,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中央《意见》正式公布第二天,向最高法院党组作专题汇报,最高法院已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围绕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等10项建议,被市委纳入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4个专项方案,完善20项审判执行工作制度,有效降低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工作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判处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413人。依法稳定社会资本投资预期,“某管委会与森钢公司行政协议案”被评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海明珠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集资款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33278件,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37人,喻青云仿冒某知名注册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实施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侵权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作出调查令、诉讼禁令、证据保全198件。实施最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先后受理芬兰超级细胞公司诉美国幻想传说公司、日本聚逸株式会社等一批当事人均不在中国境内的案件,深圳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均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获奖单位。

保障金融中心城市建设。切实发挥深圳金融法庭作用,优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50236件,同比上升54%。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综合考量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各项实际费用,明显过高的依法调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处置P2P网贷平台,严惩利用网贷平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47人。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座谈22次,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遏制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创新证券期货等群体性纠纷审理模式,形成“示范判决+多元化解”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结相关案件1085件,工作经验被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向全国推广。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立全国首家破产法庭,引领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首创破产案件快审模式,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394件,出清“僵尸企业”358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盘活破产企业资产,首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企业股权整体拍卖新模式,14.5亿元破产财产重新投入市场,南岭玩具公司破产案清偿债权6000余万元,2700名员工工资全额兑付。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出台全国首个《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25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4家企业已重整成功。海云通讯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主动申请破产重整,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机制引入新的投资,以法治化方式形成新的股权架构,帮助该公司成功恢复生产经营。深圳法院破产审判改革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644件,5件案件被评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全省第一。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商事法律的权利,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17件,“涉港澳纠纷法律查明实施平台”作为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纠纷978件。在全省首次协助香港仲裁机构保全内地财产,在内地首次网络拍卖香港企业破产财产,依法承认或认可、执行外国和港澳台民事判决27件,拓展司法协助领域。前海法院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法院实行跨域庭审、跨域调解,形成“自贸区司法服务圈”。

保护优美生态环境。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8人,李永明非法倾倒含重金属的电镀污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8.8万元。办结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90件,支持行政机关清理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保护好深圳的绿水青山。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省法院批复在大鹏新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最高法院批准市中院集中管辖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改革思维破难题、补短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圳法院2018-2019年改革规划安排的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累计有5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全国第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始终坚持办案质量第一,坚持“谁审谁判谁负责”,坚持监督管理不缺位。将2019年确定为“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明确30项评估指标,完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送达、保全、开庭、合议等办案节点动态监控、自动预警、实时督办。强化裁判标准统一,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集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30次,制定裁判指引8个,发布典型案例55个。强化办案责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案件评查,对990件长期未结、二审改判、重大信访案件逐案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全市法院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4%,二审改判案件下降30%,14个庭审获评全省优秀庭审,9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16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优化审判工作体系。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开展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司法资源主要配置到办案一线。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60%的案件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80%的民商事速裁案件实现当庭宣判,当事人即时领取裁判文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结案件9031件,小额纠纷一审终局。完善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案件94923件。率先研究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综合改革,提出系统性改革方案,得到最高法院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等城市开展试点。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入的调解组织增加到258家,特邀调解员增加到1236名,诉前成功化解纠纷42225件,是上年的1.9倍,让群众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强化调解专业化规范化,508名律师调解员诉前调解纠纷23646件。在街道、社区、派出所设立86个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16825件民事纠纷就地化解,诉调无缝对接。“探索多元解纷深圳模式”被评为深圳治理现代化“最具先行创新价值案例奖”。宝安法院多元解纷经验被《人民日报》内参刊发,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积极拥抱科技革命,依靠信息化,重塑工作流程,让法官办案更高效、诉讼服务更便捷、司法管理更科学。围绕办案“提速”,完善电子卷宗系统,全流程无纸化办案12.1万件,在全国首家实现上诉案件一键移送电子卷宗,移送时间压缩70%。围绕办案“提质”,实现类案智能检索、裁判文书智能分析,助力法官精准适用法律。围绕系统“集成”,组建8个研发团队,全力建设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努力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智能化应用。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评价:深圳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出了智慧法院整体解决方案,为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路径。最高法院将4项全国试点任务交给深圳法院,其中2项为全国唯一试点单位。

五、回应群众需求,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