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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202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5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应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六年主要工作

 

2015年以来,是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实现大跨越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法院审判任务特别繁重、工作机制发生深刻变革、工作成效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六年来,全市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化解纠纷能力持续提升。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8.8万件,办结238.7万件,年均收、结案数均为前五年的2.1倍。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20年的535件,分别是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2.4倍和1.5倍。市中院共受理案件31.9万件,办结29.8万件,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高。持续开展“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活动,一审判决案件、生效案件发改率分别降至3.3%和0.6‰,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4%,6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典型案例,17件案件入选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经典百案,“华为诉美国IDC案”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

——改革示范效应充分显现。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管、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在全国率先落地,执行工作改革得到王沪宁同志批示肯定,2项改革经验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推广,9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全国第一,最高法院专门出版《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深圳法院卷。

——服务大局实效明显增强。出台服务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最高法院出台支持和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照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制定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工作保持全国领先。设立全国首家金融法庭、首家破产法庭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以专业化审判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落户深圳,有力提升了深圳法治城市示范地位。

——队伍能力作风日益过硬。全市法院105个集体、153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深圳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1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总体呈下降态势。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牢牢守住国家安全“南大门”。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163件,毒品犯罪1.2万件,危险驾驶、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2万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1件1467人,陈永森、王小西、高杰等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及其“保护伞”均被从重惩处。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7.7亿元。

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联合市监委、市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依法惩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41件997人、行贿犯罪198件327人,其中原省部级干部2人、局处级干部110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等4项规程,率先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8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5.4万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罚,裁定特赦服刑罪犯101名。

二、依法化解纠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08万件,标的额9375亿元。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3.7万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0.5万件。坚持“房住不炒”,审结房产买卖纠纷案件1.9万件。制定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指引,规范公司治理,审结公司纠纷案件1.2万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万件,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234件;办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7万件,裁定准予执行3.5万件。成立全国首家行政审判中心,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经调解行政相对人撤诉4772件。《违法建筑处置疑难法律问题调研报告》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

率先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我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全国首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被纳入“国家智库报告”。在全国首创“鹰眼执行平台”,出台全国首个《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工作指引》。全面实行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成交470亿元,溢价率258%。率先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依法对400家“执行不能”企业宣告破产。强化执行威慑,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8万人次,限制高消费44.2万人次,限制出境4187人次,罚款、拘留2338人,追究刑事责任124人。共办结执行案件85.5万件,执行到位1648亿元。市中院和罗湖法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和先进单位。

三、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惩处涉疫犯罪189件,妥善化解涉疫纠纷3520件,1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法院干警主动请缨到一线抗疫,2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省法院表彰,1名法官被评为全市抗疫先进个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审结财产权属纠纷案件10388件,“深发贸易公司权属案”被评为全省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追究刑事责任76人,营造诚信诉讼环境。推动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10件。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1万件。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推动“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落户前海,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102件。成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国际商事纠纷1120件。在全国首次实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在内地首次网络拍卖香港企业破产财产,在全省首次协助香港仲裁机构保全内地财产。前海法院跨境争议解决机制被评为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最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