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
严把质量关 办好重点案件
把上级督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由院庭长包案,加强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全部案件如期“清零”。
福田法院副院长王欣美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全市首宗“套路贷”诈骗案件——田某辉等1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福田法院还审理了广东省公安厅督办的徐某光等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案、金某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多个大要案……
2019年审结的三宗涉黑恶案件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年度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两篇裁判文书被市中级法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罗湖法院 宝安法院
坚决“打财断血” 铲除经济基础
罗湖法院专门设立“涉黑恶”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各项工作。开展“雷霆行动”“南粤执行风暴”“百日攻坚”等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行动。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方式全面清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股权、车辆、房产、证券、支付宝、社保等各项财产线索,综合运用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各项处置措施,提高财产查控、处置效率,确保有财产案件高效执行到位。
截至12月17日,已办结执行案件50件,已执行到位金额共计9154425.64元,到位率为92.59%,已入库金额共计4751341.97元。
宝安法院建立涉黑恶案件执行专业化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立快立案、快送达、快查控、快结案、慎终本“四快一慎”工作理念,针对王小西涉黑集团案等被执行人较多的案件,从各部门抽调干警组成三十多个工作组,出动100多人次,奔赴河南、山东、湖北等12省25市、县,行程近2万公里,对84名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查控,执行到位款项逾千万元。审结的59件涉黑涉恶案件,共执行到位款项9102万元。
南山法院 龙岗法院 龙华法院
以案促建 助推社会治理
南山法院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各行业领域突出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回复,并依据建议针对维护金融领域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治安等方面开展相应治理行动,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成效显著。
目前,南山法院已发出涉黑恶司法建议30件,其中《关于开展防范“校园贷”安全教育的司法建议》获评2019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佳”司法建议,并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受到通报表扬。
龙岗法院针对审理岑某杰等20人、李某龙等21人等涉黑恶案件发现的涉及行业监管方面问题,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计49份,建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收到反馈48份,已整改48起,取得了一定的行业整治效果。
龙华法院结合审理电动车非法营运的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发现的问题,就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乱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加强非法营运电动车源头治理及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和乘客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目前,龙华法院已发出26份与扫黑除恶有关的司法建议,实现“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
盐田法院
从快办理 高效审结
仅用时22天即办结盐田区首宗涉恶案件——余某玉等三人敲诈勒索案、仅用时49天即办结高某某等八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严厉打击了盐田区内破坏市场秩序、扰乱民生及长期滋扰盐田辖区中学生的恶势力犯罪行为,为保护盐田区民生与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环境做出了贡献。
对检察院作为涉恶案件起诉的郑某俊等十人开设赌场案,通过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虽系开设赌场犯罪且参与人数较多,但并不具备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情形,故在依法认定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界定该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坪山法院 光明法院
决胜扫黑除恶 有责任有担当
截止12月17日,坪山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5宗27人,所办涉黑恶案件数量虽不多,但每项工作一丝不苟、扎实有效。指定3名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织专门合议庭审理涉黑恶案件;开展黑财清底“攻坚战”,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坪山法院涉黑恶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共13宗,执行完毕结案11宗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宗;多层次、多形式、多平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营造扫黑除恶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增强震慑力。
光明法院在尚未正式受理案件的特殊情况下,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前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安排宝安法院借调法官审结1宗涉黑案件与2宗涉恶案件,有力地保障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充分彰显法院的担当与作为。
深圳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冲刺攻坚战为营造风清气正、安全祥和的良好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