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宏开,市中级法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涂俊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权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一名市人大代表和一名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会议。
肖宏开介绍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市中级法院党组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担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先后九次主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推进会,亲自部署并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多次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涉黑案件;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志峰担任“1.05”王小西等人涉黑案、“2.09”余磊等人涉黑案等重要专案的审判长,并多次赴基层法院督导专项斗争工作进展。
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案件合议庭,组织精干力量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三年来,无论是在案件办理、财产执行还是在专项整治、长效常治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在案件办理方面
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把准案件定性,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办理进度。
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案件清结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完成审判任务,我们一方面充实办案力量,健全办案机制,实行院庭长包案督办,倒排工期,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视频庭审,加强全流程防控,确保案件清结工作顺利完成。
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343件1616人,审结率99.7%。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5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7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5.52亿余元,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355万元。
二、在财产执行方面
深圳法院建立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雷霆行动”,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
一是对涉案财产进行全覆盖处置,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二是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提升财产移交、清点、甄别等前端工作效率,缩短执行周期;
三是健全审立执协调、公检法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跟进涉案财产情况、掌握财产线索、加强财产控制,逐案跟进、定期督办,确保依法精准处置涉案财产。
三、在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方面
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精心部署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
市中级法院及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工作的通知》,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虚假和恶意诉讼行为专项治理备忘录》,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两次,召开虚假诉讼专题会议8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9件,其中10件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受理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31件165人,已审结28件161人,判处财产刑共计1863.6万元。
四、在长效常治方面
全市两级法院着眼“长效常治”“以案促建”,努力做到“办理一起典型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片领域”。
根据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加大司法建议的力度,做到黑恶案件发生在哪里,司法建议就发到哪里。截至目前,累计发出扫黑除恶司法建议279件。
在2019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佳司法建议”中深圳法院占2件,其中1件《关于开展防范“校园贷”安全教育的司法建议》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受到通报表扬,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深圳特区报记者:请问涂俊峰庭长,深圳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结了哪些社会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可否介绍一下典型的案例?
涂俊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把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审结多件上级督办、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将多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绳之以法。
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审和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共108件1105人(不予认定的2件),审结率99.1%。
审结的案件中包含多件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等上级单位重点督办的案件,例如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陈永森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01”专案),该案共计157名被告人,是深圳法院系统历年来涉案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之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初具规模,存续时间跨度近20年,长期盘踞宝安区沙井、福永街道一带,严重破坏当地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一审判处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亿4503万元。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
审结省公安厅督办的高杰等4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11”专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龙华一带,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市中级法院一审对高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1.5万元。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773.3万元。
审结省扫黑办督办的文润祥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专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宝安区松岗一带,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市中级法院一审对文润祥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029万元。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亿726.2万元。
市中级法院还审结一审和二审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共6件,其中包括深圳市卫计委原副主任刘堃犯受贿罪一案、深圳市城市设计研究所原副所长王志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等。
除此之外,市中级法院还成立了虚假诉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并审结一批相关案件;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专班,已执结一批涉黑涉恶财产,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当中。
深圳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案件以及涉案财产能够集中力量,依法快速审结和执行,彰显了深圳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决心,深圳法院也必将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案件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的各项成果,确保扫黑除恶的长效常治。
南方日报记者:“套路贷”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深恶痛绝。但是作为新型犯罪,它往往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很大。据了解,福田法院已经圆满审结了一批“套路贷”案件,请问福田法院在打击“套路贷”方面有什么经验做法?
丁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田法院对“套路贷”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共审结“套路贷”案件3宗合计28人,其中16人为大学文化,高学历犯罪人员过半数;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田某诈骗案系全市首批“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刘某峰犯罪集团是全市规模最大的“套路贷”犯罪集团,也是福田区最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判决书长达560页,33万字。
福田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上述“套路贷”犯罪特征是被告人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很多被害人的债务被肆意垒高,部分被害人的房屋甚至被抢占,社会危害性极大;而被告人通过信贷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的名义广撒网,因此,受害人众多,具有涉众型犯罪的特点。福田法院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促进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高政治站位 完善办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设立打击“套路贷”涉黑恶犯罪的专门合议庭,所有“套路贷”案件均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审。
二是周密庭前部署。包括:1.制定工作预案,从庭审准备、安全保卫、法庭设备等方面保障庭审;2.召开庭前会议,切实保障庭审实质化;3.细化庭审程序,重点研判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