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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合同诈骗案 一审宣判


20181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共同或分别犯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本案系涉恶犯罪案件,其中一被告人吕锡文长期在淘宝网店的维护、运营行业,作为涉案单位保安部的负责人,组织几十人多次实施殴打被害人并强迫交易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自2012年起,设立淘公关公司、广明发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淘宝代运营服务为名,采取多种欺诈手段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骗取被害人款项,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经营过程中,江治萍、熊敏等被告人采取威胁、骚扰、殴打、恶意点击的手段应付维权被害人或竞争对手,构成寻衅滋事罪。吕锡文强迫他人低价出让公司股权,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治萍等76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江治萍、熊敏、顾华明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锡文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江治萍、熊敏、顾华明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七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剩余7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