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科技企业经营者李伟(化名),因研发投入导致企业与其个人背负450万元金融债务,资金链出现危机。在债务逾期后,李伟遭高额催收,企业经营近乎停滞。市中级法院指导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开展庭外重组,促成李伟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协商达成重组方案,企业与其个人债务压力得以缓解,助力企业主安心创业。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率先探索开展庭外重组实践,建立重组、预重整、重整等多层次市场主体救治及司法程序衔接工作机制,同时立足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对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主与企业债务高度绑定提供了协同解决的路径和方案,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社会氛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这是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此次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深圳法院探索的庭外重组、预重整、府院协调、个人破产、合并破产、中小微企业破产快审等多项创新探索成果均被吸纳。接下来,深圳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和实践,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帮助创业者、经营者绝处逢生,提振经营者信心和投资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