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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筑家”解“法结”更解“心结”

  坐落于深圳莲花街道的“和美筑家”小屋,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妇联于2024年6月携手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暨家事纠纷调解中心。步入其中,大厅墙面挂满了群众送来的锦旗,空间布局清晰有序:一楼配置综合沙盘室等专属功能区,二楼则规划为会议区与办公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然而,基层法官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普遍感受到,许多纠纷并非法律能完全化解。为此,基地构建了“专业师资支撑、法调衔接联动、儿童利益优先”的系统化家事纠纷化解模式,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矛盾修复深度融入审判全流程。如今,基地已运行两年多,其工作成效如何?又带来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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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专员共断家务事

  “无论每个人是什么身份、曾经做过什么,都希望被看到、被理解、被支持。”家事调解老师张冬梅说。在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暨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像张冬梅这样的专职调解老师共有5名。她们均持有心理咨询师或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资质,并定期接受法院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深圳两级法院早已实现卷宗材料的全面电子化。二审案件刚一立案,调解老师就可直接在电脑上查阅一审判决结果和二审上诉内容,在庭前准备阶段就可先期介入。调解老师一般先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初步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以及案件的特殊情况等。”市中院民事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谢佳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如先期调解不成,连同先期调解记录在内的案件材料会转至承办法官手中,二审调查会更有针对性和实质性。

  一起家事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问题,纠纷背后不只有纸面上“看得到”的争议,还有许多“看不到”的隐形矛盾。而“法官主导审判、专业人员前置介入”的协同工作流程,正是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

  谈起调解工作,张冬梅也积累了自己的心得:“先调节情绪,再调解事情,等当事人冷静下来,就会明白自己真正想要什么,便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的释法明理为案件划定底线与方向,而专业指导师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支持,则帮助当事人真正“听进去、想明白”,两者相辅相成,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调解率低?数据指标不是唯一

  “当初基地成立时,我们的设想比较理想。但现在看下来,调解率只有15%—18%,那这项工作还有必要进行下去吗?”谢佳坦言,过去两年,团队也曾一度陷入自我怀疑。然而,一系列正反馈的案例给了他们信心:这项工作很有必要。

  在通常的观念里,案件调解率越高越好,但家事案件的审理不能唯数据论。家事审判的终点不是“结束调解”,而是“事了人和”。

  谢佳介绍了一起案例,一对夫妻在离婚纠纷的一审中均同意离婚,但基地老师通过深入了解沟通发现,这对夫妻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双方的两个孩子一个患有孤独症、一个发育全面迟缓,无论孩子交给哪一方抚养都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基于这个问题,调解老师从心理学、家庭教育等方面与双方剖析,经过调解后,男方意识到自己的职责缺失问题,女方的态度也有所改变,调解老师帮助双方就抚养细节、夫妻家庭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划,最终夫妻和解并撤回离婚诉请。

  “这个案例中的家庭原本濒临破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家庭财产分割、手足分离等次生风险。”谢佳说,“但调解老师成功推动夫妻放下纷争,一起照料患病子女,生动体现家事审判‘治病救人、修复家庭’的核心价值。”在其他以判决结案的纠纷中,基地在服判息诉方面也发挥了很大作用,调解老师通过心理疏导让双方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理解对方情绪的根源,从而对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可和接受。“如果调解工作做得好,可以一揽子解决问题,对当事人而言,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对法院而言,节省了公共资源,也避免了重复诉讼,更关键的是,从源头上预防了极端事件的发生。”谢佳说。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需要征求其抚养意愿。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难以完全作出独立、理性的判断,在处理涉及这一群体的案件中,需要更加谨慎。

  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例中,孩子父母因两个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议。一审中,两个孩子均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二审时,女方提出上诉,指出父亲并未亲自抚养孩子,而是将他们寄放在老家由奶奶照看,孩子在老家终日沉迷游戏。法官在与孩子的沟通中发现,因为母亲较为严厉,孩子产生了抵触心理。综合全案情况,法官判断,孩子的意愿并非基于其长远利益,法院最终作出将抚养权判归母亲的裁决。同时,调解老师也向女方传授了合适的教育方式。

  “判决半年后,母亲带着孩子来感谢我们。当时我们都很吃惊,因为孩子的状态好多了,可能孩子当时不理解我们的判决,但现在看来,我们的决定是对的。”谢佳感叹。

  谈及基地下一步工作计划,谢佳表示,在家事调解、心理疏导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当下,市中院将继续深入研究如何推动家事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传统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家事案件中,部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较弱,需要家事调查工作人员主动走访学校、社区、邻居等,全面了解情况,为后续审判勾勒客观清晰的“家庭全景”,最终实现司法审判的实质公平,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