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减刑、假释案件结果公示
(2024)粤03刑更393-553号
本院于2024年6月5日受理的(2024)粤03刑更393-553号李新强等161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现已审理完毕161宗,现将该161宗案件罪犯的身份情况、本次裁决依据和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一)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二)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至本院或寄到本院(地址:深圳市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518035)。
附件:(2024)粤03刑更393-553号减刑、假释案件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