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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思麟,女,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郭思麟以目前处于孕期、即将分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吴淼、蔡金文,电话:86716495)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