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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胡伟,男,198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胡伟以其患有重度睡眠呼吸障碍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王为明、何镇,电话:0755-86716544)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