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红,女,199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因(2025)粤03刑初36号案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杨红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黄丹燕、姚纯丽,电话:86716319)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