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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吴文荣,男,194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吴文荣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刘晓娜、郭漫,电话:0755-86716489)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