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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黎进繁,男,196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案件生效后,黎进繁以患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王为明、曾嘉斌,电话:0755-86716440)。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