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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林小兰,女,197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林小兰以目前身患直肠癌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吴淼、李志强,电话:8671649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