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26)粤03刑更399号
罪犯杨晓峰,男,1967 年5 月1 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案件生效后,杨晓峰以患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涂平一、林舒婷,电话:0755-86716407)。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