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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2026)粤03刑更396号

罪犯吴晓华,女,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晓华怀孕及后续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518日至20265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涂平一、周晓玲,电话:8671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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