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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2026)粤03刑更1号

罪犯张伟涛,男,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张伟涛以目前身患慢性肾功能不全中末期(尿毒症),需维持性血液透析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胡许晴、唐锦程,电话:86716461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