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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孔嘉婷,女,汉族,1993年10月26日出生,因走私普通货物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案件生效后,孔嘉婷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收件人:陈敏、蔡金文,电话:0755-86716495)。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