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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 > 正文 返回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我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公告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数为30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