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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庭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协同 服务小微企业重整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陷入财务困境小微企业的拯救工作,创新小微企业重整前端服务,加强府院联动协同保障,完善小微企业市场化重整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与拯救功能,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联合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创新前端服务机制,拓展多元化解纠纷渠道

(一)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为困境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综合咨询工作,推动成立困境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深破通”平台设立“困境服务”专栏,推动“深i企”平台设立“债务纾困及破产保护”专栏,为小微企业提供困境拯救、进行重组与和解指导、市场化重整咨询等综合服务。

(二)完善庭外重组与和解机制建设推动庭外重组与和解机制建设,引导困境企业通过庭外重组或和解解决债务问题。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庭外重组与和解服务,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纠纷和解、债务重组、资产盘活、引入资金等方式积极拯救企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开展庭外重组与和解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等进行综合协调。

(三)拓宽投融资服务渠道。推动相关机构建立庭外重组和市场化重整投融资平台,广泛招募投融资服务机构,高效对接市场化投融资需求。加强与政府企业服务部门协同联动,汇编小微企业扶持和融资政策,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指引。推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深破通”平台建立庭外重组和市场化重整投融资信息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加快化解各类破产纠纷完善破产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对各类破产纠纷进行调解,引导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庭外协商快速化解债务问题。完善“执破融合”机制,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引导其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或重整方式化解债务纠纷。

二、完善快速重整机制,依法高效审理重整案件

(五)畅通重整申请立案渠道。为申请人提供表格式、要素化的重整申请材料模板,便利当事人申请重整。发挥网上立案平台功能作用,发布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重整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模板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指南,为小微企业重整立案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依法及时受理重整申请。积极通过微法院在线调查、线上听证、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调查等方式,快速识别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对于陷入财务困境、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仍具有拯救价值的小微企业,灵活运用预重整等方式,尽力保全企业整体营运价值,及时受理小微企业重整申请,加快推进破产重整程序。

(七)快速审理简易重整案件。对于已经先行开展庭外重组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相对简单的重整案件,适用快审模式审理,在案件办理系统中作“速”字标识。对于前期已经开展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偿债方案预表决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在审理过程中依法确认沿用。人民法院适用快审模式审理的重整案件,一般应当在5个月内审结。

(八)优化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适用快审模式审理的重整案件,小微企业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提出管理人人选,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提升破产办理质量,降低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九)探索个人与企业破产协同审理机制。探索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破产协同审理机制,妥善并加快审理各方债权债务纠纷问题,通过指定同一管理人、制定统一重整计划草案等方式,协同解决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问题。

三、加强府院联动机制,高效服务小微企业重整

(十)加强府院常态化协调机制。深圳破产法庭、市破产管理署建立会商机制,通过会议协商、信息共享、联合发文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破产事务办理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深圳市发改委等2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健全办理破产全流程保障制度。

(十一)推动破产事务线上“一网通办”。积极落实破产信息查询“一件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协调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在现有政务或者公共服务系统中设立专门的线上办理破产事务渠道,为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破产自然人信息、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处理、企业注销等事项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便利服务。

(十二)推动破产信息依法公开和信用修复。及时、准确登记破产重大事项,完善破产信息联动公开公示机制,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信用中国(深圳)”等公开平台公开市场主体破产相关信息。积极支持保障重整成功企业信用修复,推动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形成联动办理机制,推动重整企业正常参与市场竞争。

(十三)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宣传。充分利用“深i企”平台以及其他媒体渠道,通过以案说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等方式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宣传,凝聚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拯救价值的共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