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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6)粤03破4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已受理的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一家破产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24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辅助中心(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届时本案摇珠选定的一家一级破产管理人将一并计入全省轮候状态。

三、企业基本情况: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且为国有企业,成立于1985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6891.5万元,法定代表人原为王立宏,现因(2026)粤0304执12014号案被涤除登记,现有四名股东,分别为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国有企业)、中金岭南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于香港注册的国资企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9%,国有企业)、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1%,国有企业)。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杠1区533栋。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四、案件基本情况:本院于2026年8月14日做出(2026)粤03破申16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已立案进行破产清算,案号为(2026)粤03破481号。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7时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中心(刘海韵0755-86728108)

摇珠日期:2026年10月15日15时05分

摇珠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联系人:林东银

电话:0755-835357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