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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合作新篇章深圳中院与汕头中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1021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深圳中院举行,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与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签署协议,并分别致辞。

签署仪式后,双方召开座谈会,围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深圳中院党组副书记邝肖华主持协议签署仪式和座谈会,深圳中院、汕头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张应杰指出,深圳和汕头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的光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寄予厚望,赋予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重任,要求汕头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今年1月,深圳和汕头两市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开启了两地深度合作的新阶段。

深圳中院和汕头中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和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两市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动作为。

两市法院要以这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万云峰指出,深圳和汕头同属国家首批经济特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交流密切、情谊深厚。深汕两地市委、市政府持续开展深度协作、结成对口帮扶关系,交流合作迈上了新台阶。两市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学术研讨、机关党建等各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对进一步优化区域司法协作环境,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汕头法院将依托协作平台,深化与深圳法院的全面交流,在工作的“互补”和“互促”上携手共进,在发展的“创新”和“共享”上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为助力发挥“核+副中心”作用、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深圳中院、汕头中院坚持平等互利、高效合作、互学互鉴、服务大局原则,就七方面内容达成合作协议:

一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作

加强跨域立案协作,共建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立联动调解团队和联动调解机制。互为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文书送达、涉外当事人到庭面签等事项提供协助。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互相协助办理执行财产网络查、冻、扣等事项,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二是互学互鉴司法改革经验

互相学习借鉴司法改革经验和成果,定期研讨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定期交换规章制度、信息简报和调研成果。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两地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三是共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

加强5G网络庭审直播、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创新技术。加强智慧法院规划和实施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每年互派一定数量青年干警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建立带教、考核机制。加强青年干警互动交流,探索共建青年干警文化沙龙等交流平台。共享教育培训资源,互派审判业务专家开展业务讲座,打造两地法院“法官大讲堂”“审判业务法官论坛”等品牌。

五是联合开展司法调研

强化重大课题调研合作,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省委“1+1+9”工作部署,联合组成调研团队,共同承担课题调研。联合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共享司法调研资源,互相参与两地法院调研课题招标及内部刊物投稿。

六是强化党建合作共建

加强党建工作沟通交流,共享“党建+”深度融合成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召开研讨交流会、讲党课、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推动形成“共建组织、共创队伍、共享资源、共谋发展”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七是建立健全联络机制

双方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年度联席会议,明确日常沟通工作部门,指定联络员。加强合作交流工作档案留存,联合编制合作交流年度白皮书。

两地法院将精诚合作谋发展、互惠共赢谱新篇,为双区建设、经济特区发展和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