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内地打赢的官司,在香港也可以申请执行。”钟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与香港居民周某在深圳的借款纠纷,曾因对方在内地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却因一项“安排”迎来了转机。
案件缘于周某向钟某借款2000万元,周某向钟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未依约向钟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钟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2025年初,该案经过二审,法院判决周某需偿还钟某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然而,当钟某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周某在内地已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周某在香港仍有资产。
2024年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为钟某权利的兑现带来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