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执7713号之一
(2024)粤03执恢311号之一
关于被执行人杨焕光、廖志豪、吴昌源、刘春成、王阳阳、宋嘉豪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份发布了第一次退赔公告,对已提交收款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被害人已划付应退案款。目前,侦查机关移送的财产已全部处置完毕,拟开展第二次退赔工作,本次退赔的金额为人民币23202321.29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
根据判决内容和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财安(2021)特审字第062号《关于杰克逊(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诈骗案交易商盈亏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我院刑二庭确认,本次退赔的对象为在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宗商品公司)、杰克逊(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逊公司)参与杨焕光等人在该平台发起的《故宫博物院》《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敦煌壁画(五)》《祖国边陲风光》《金镶玉竹》《傣族建筑》《鼎湖山特种邮票》《东汉铜马》《一轮生肖牛》《二十九届奥运火炬》《中国梦一民族振兴》《桃花》《国际志愿人员日》《反法西斯战争七十周年》《野羊特种邮票》《布达拉宫精品片》15种邮票交易并总体亏损的被害人。
二、登记资料
1、因“深圳数字法庭”(原名称:“深圳移动微法院”)暂不支持提取第一次退赔公告中提交的资料,本次退赔需重新提交核验材料。本次退赔务必在(2024)粤03执恢311号案件中提交。
2、在第一次退赔公告中因继承等其他原因变更收款人或者需线下核验的且在线下已邮寄过纸质材料原件的人员,在本次退赔中无需再邮寄继承情况等纸质材料的原件,只需提交变更后的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情况说明(请使用EMS邮寄),本院将在第一次退赔公告的后台进行核实,核实后在本次退赔公告的后台进行修改,领款人员即可按第一次退赔时的操作流程在线上进行核验领款。另,在第一次退赔公告中未提交过相关变更收款人资料的人员,仍需按第一次退赔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原件。
3、领款人员在本次退赔工作中需通过“深圳数字法庭”(原名称:“深圳移动微法院”)在线上提交资料进行核验,具体操作详见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第一次退赔公告(网址: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215782142754816)。
三、退赔金额
各被害人本次的领款金额(退赔金额)是根据各被害人交易净亏损金额、已执行到位金额等情况,并按照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领款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四舍五入)。
四、其他问题
本次款项的退赔方式、划款时间(本次退赔第一次放款时间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特别提示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第一次退赔公告(网址: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215782142754816)。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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