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执恢1105号
本院受理的翁涛等人涉集资诈骗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03执恢1105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8)粤03刑初948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本次清单移送2479条2481人,待退赔总金额575713980.5元(详见附件表格)。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扣划款等。
五、异议处理
如对退赔人员清单中的人员信息、退赔金额提出异议,请于2025年7月12日前直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方式向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提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4-1号万达丰大厦,谢思明收,电话:0755-84460401),需一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截止2025年7月18日,如无异议,本院将进一步推动退赔划款工作;如有异议,本院将根据异议甄别情况,决定后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对于本公告未发布事宜,需耐心等待后续公告。
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示
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附:退赔人员及待退赔金额清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赵法官、曹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535336、867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