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

  • 深圳数字法庭

  • 微博

  • 微信

  • 热线

    0755-12368
    0755-83512368(送达服务热线)
  • 首页

执行公告 > 正文 返回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前海汇能”案第一次退赔工作的公告

(2025)粤03执1199

 

关于徐山等人通过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前海汇能”案),本院(2023)粤03刑初33、34号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上述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案号为(2025)粤03执1199号,本案执行内容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等。

本案执行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执行到位款项共计人民币259085976.41元,因处置不动产、股权等需要先行垫付评估费用后方能进行,故预留85976.41元用于评估使用。本院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后以截至当天收集到的领款信息统一开始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工作,将25900元按刑事判决确认的赔付方式及比例退赔给刑事判决所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刑事判决所确定的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的退赔金额详见附表一

二、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

三、因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类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集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填写后的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三)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加盖指模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本院核实投资人身份等信息投资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四、经核实投资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保持耐心,集资参与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投资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2.因本案投资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审判部门予以确认,本院执行部门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3.因涉及集资参与人数较多,首次发放工作花费时间较长,需核验各集资参与人领款信息,在完成领款信息收集环节后预计需花费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时间方能完成发放。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

 

 

联 系 人:马法官、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5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