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执恢1191号
关于刘红燕、范海平、余聪、刘红英等64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刑终1235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先后为(2022)粤03执5454号、(2024)粤03执恢1191号。为有序开展本次执行退赔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退赔的对象为在ECO、BANYAN两个平台中入金大于出金的用户共3768人,总损失金额为31723.03万元。本次退赔名单为随案移送的已查明被害人信息的436人,损失金额10306.45万元(详见附件一)。
未查明信息的被害人需向公安机关报案核实,本院审判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形成最终审查结果后,转执行部门,另行补充退赔。
二、退赔资金及比例
经核算,本次可用于退赔的金额为4000万元。按照退赔金额除以平台损失总金额的比例计算(4000万/31723.03万),本次退赔比例为12.61%。各被害人可领取的退赔金额为个人损失金额乘以退赔比例12.61%。
三、领款手续
各被害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
经核实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定期分批次划付相关款项到各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
对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案款发放安排
(一)本次案款发放方式为银行网络转账,以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账户作为款项发放账户。请被害人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务必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二类、三类银行账户有收款数额上限限制)、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并准确填写收款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否则将无法收到款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领款人自行承担。
(二)本院会根据各被害人提交并确认的领款信息尽快发放款项,但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发放工作量巨大,财务人员必须人工登记发放案款,请各被害人提交并确认领款信息后耐心等待。如果领款材料有问题,本案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接到本案工作人员电话的即领款材料没有问题,本院将按申报情况发放款项。
五、注意事项
(一)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需要通过“深圳数字法庭”微信小程序提交领款信息的各被害人使用时如遇小程序卡顿、闪退、黑屏等技术故障,可能是因为同时涌入人数过多,请注意错峰使用。
(二)因“深圳数字法庭”微信小程序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集资参与人、公司法人类被害人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被害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以上相关人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填写后的收款账户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捺印或加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本院核实集资参与人身份等信息(详见附件三)。
(三)本案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获取权威信息。本案不会向相关人员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请大家注意甄别各类信息、谨防诈骗。对于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款项发放工作、损害领款人合法权益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案款退赔中的常见问题,详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