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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前海汇能”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2025)粤03执1199之一

 

关于徐山等人通过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案(“前海汇能”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1199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3)粤03刑初33、34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前海汇能案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如名单中未明确独立个人损失金额的(如序号8),对应的款项予以提存,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审判部门予以确定具体损失金额后进行划付。

四、本次退赔款发放金额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执行到位款项共计人民币277273689.87元,因需要退还被执行人吕伟超额退赔人民币1014476.18元及处置不动产、股权等需要先行垫付评估费用后方能进行,预留人民币259213.79元用于评估使用。故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75999999.9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因此前已进行过一轮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三)。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630起进行退赔款发放的工作

八、特别提示

1、因本案投资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审判部门予以确认本院执行部门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如对名单及损失金额存有疑问,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或刑事审判部门咨询

2、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因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类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集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退赔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领取,如确因故本人无法注册登记的,须将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材料原件及联系电话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核实

4、如涉及到证件变更,曾用名,继承等缘故导致领款主体与名单不一致的,因需要交由刑事审判庭进行核实,发放时间将会偏后。本次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5、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法官、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5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