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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韬客时代”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粤0311执8036号

 

关于高和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韬客时代”平台案),本院依法就已生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刑终566号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判项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11执8036号。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刑终566号刑事判决(一审为本院作出的(2024)粤0311刑初301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及金额

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及退赔金额。

三、金额确定标准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韬客时代”案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四、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在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五、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请集资参与人按照下列要求准备材料。

1.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表2):填写集资参与人本人收款账户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如有涂改请重新填写;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与收款账户确认书上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请将上述1、2、3项材料准备好后,书面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恒泰裕大厦2栋光明区人民法院,收件人:刘助理,联系电话:0755-21988150、21988134)。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六、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年2月8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5710008.18元。后续如执行到案款,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因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七、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本院官方微博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短信咨询(手机号码:18998914369,仅接收短信咨询)。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执行及分配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因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人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3.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4.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

            附件1:“韬客时代”案退赔金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