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执恢1105号之一
本院已对翁涛等人集资诈骗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03执恢1105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8)粤03刑初948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2025年6月,本院发布首次退赔公告后,有多人向本院、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经甄别,截止2025年12月4日,确认2804条人员信息纳入本轮退赔范围(详见附表),待退赔总金额694132271.6元。
对于清单中的共同购买情况,由名义购买人填写领款信息,因无法区分份额,本案退赔款拟划付至名义购买人名下。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及金额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扣划款等。
因部分人员信息仍需进一步甄别,故本次退赔先将执行到位款项的一部分即3500万元制作分配方案计算,剩余款项会根据后续人员清单甄别情况开展后续退赔,具体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其他账户可能导致无法收取款项。
六、收款信息采集
收款信息采集工作预计自2025年12月8日启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请各集资参与人于2026年1月3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领款信息的,后续仍可提交,本院将根据执行工作需要进行划款工作。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的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完成实名验证,进入“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
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一、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2026年1月4日后,本院将根据收款信息采集情况,启动本次退赔划款工作。因涉案人员数量众多,划款流程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对于本公告未发布事宜,需耐心等待后续公告。
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