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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粤03执恢1105号案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粤03执恢1105号之一

本院已对翁涛等人集资诈骗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03执恢1105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8)粤03刑初948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2025年6月,本院发布首次退赔公告后,有多人向本院、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经甄别,截止2025年12月4日,确认2804条人员信息纳入本轮退赔范围(详见附表),待退赔总金额694132271.6元

对于清单中的共同购买情况,由名义购买人填写领款信息,因无法区分份额,本案退赔款拟划付至名义购买人名下。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及金额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扣划款等。

因部分人员信息仍需进一步甄别,故本次退赔先将执行到位款项的一部分即3500万元制作分配方案计算,剩余款项会根据后续人员清单甄别情况开展后续退赔,具体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其他账户可能导致无法收取款项。

六、收款信息采集

收款信息采集工作预计自2025年12月8日启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请各集资参与人于2026年1月3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领款信息的,后续仍可提交,本院将根据执行工作需要进行划款工作。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的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完成实名验证,进入“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

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一、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2026年1月4日后,本院将根据收款信息采集情况,启动本次退赔划款工作。因涉案人员数量众多,划款流程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对于本公告未发布事宜,需耐心等待后续公告。

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25

            附件一:(2023)粤03执恢1105号案(之一)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             附件三:(2023)粤03执恢1105号案(之一)退赔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