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执1318号之七
关于被执行人袁涛、张凯、张皓雲、童达兵、姜太平、田乐、方炳涛、赵宏扬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刑终134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的涉财产部分执行内容为:已查封、扣押、冻结的集资款项及相关财物按照集资额比例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经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本院于2023年8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03执1318号。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帝贸智富一、二、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参与人所涉退赔事宜,截至目前,本院已执行上述集资批次相关到位款项共计15146099.83元,并拟将上述款项按判决确认的赔付方式及比例退赔给本案执行依据已确定的相关投资参与人。现公告如下:
一、各投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的退赔金额详见附表。
二、各投资参与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
因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类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被害人、投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以上相关人员(详见附表五)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填写后的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二)、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加盖指模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本院核实被害人、集资参与人身份等信息。
(提示:以上核验流程,如之前已完成的,无需重新核验)
三、因本案各投资参与人名单及受损金额已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予以明确,不再对不在被害人名单或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等问题进行答复。
四、经核实投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投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对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因涉及投资参与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罗法官、蔡助理,0755-83535707、8353562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执行局
附表:帝贸智富一、二、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害人、投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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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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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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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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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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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退赔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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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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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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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81xxxxxxxx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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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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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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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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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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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32xxxxxxxx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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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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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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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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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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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23xxxxxxxx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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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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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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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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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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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1xxxxxxxx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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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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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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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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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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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02xxxxxxxx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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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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