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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钟水雄退赔案第一次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粤03执660

 

关于钟水雄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依法就已生效的(2019)粤03刑初903号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判项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660号,该案目前已处置部分涉案财产。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9)粤03刑初903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详见附表一)

三、受损金额确定标准

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计算采用全面审计的方式,即总投入金额减去总兑付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等)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在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731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集资参与人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完成实名验证,进入“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四)。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930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600万元。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本院官网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55-83535141,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因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人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3.因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4.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

            附件二:钟水雄案深圳数字法庭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             附件四:钟水雄案收款账户确认书